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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赠与契据母亲未签就过世 妇女起诉律所疏忽被驳回

发表于 2024-6-22 10:39 |原作者: db 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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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感谢多年来陪伴在身边照顾她的幼女,一名九旬老妇决定把大约202万元送给女儿,但老妇却在完成订立赠与契据(Deed of Gift)之前不幸去世。幼女不满拿不到钱,起诉律师事务所疏忽,没让体弱老妇及时签署契据,并要 ...
为感谢多年来陪伴在身边照顾她的幼女,一名九旬老妇决定把大约202万元送给女儿,但老妇却在完成订立赠与契据(Deed of Gift)之前不幸去世。幼女不满拿不到钱,起诉律师事务所疏忽,没让体弱老妇及时签署契据,并要求律所做出赔偿但被驳回。
高庭法官朱汉德认为,在协助老妇订立契据的过程中,律所提出的建议与行为皆合理,包括考虑到老妇其他子女可能反对这笔馈赠,为此建议老妇以订立契据的法律形式“送礼”,以及让老妇在签署契据之前接受医生的精神评估。律师并无疏忽或错误评估订立契据工作的紧迫性。
根据高庭日前发出的判词,老妇育有三女一男,起诉人是年龄最小的女儿,目前58岁。判词没有揭露老妇、幼女与被起诉的本地律师事务所名字。

  
 
老妇与丈夫在1987年移居加拿大多伦多。原本住在澳大利亚的幼女也到多伦多陪伴双亲,并且为此抱怨其他姐姐与哥哥,认为他们不关心爸妈,导致她得扛起照顾双亲的责任,手足情逐渐破裂。
老妇最初在2013年8月找上律师事务所帮她草拟遗嘱。她当时告诉律师,她担心其他子女会为了遗产分配而闹得不愉快。律师在同年12月帮老妇完成订立与签署她的遗嘱、一份赠送250万元给幼女的契据,以及一封给子女们的信。
老妇两年后中风入院,康复后决定再送一笔150万美元(约202万6346新元)给幼女,以感谢幼女对她的悉心照顾和弥补幼女做出的牺牲。老妇在2016年6月通过好友联络律师务所,表示想订立另一份赠与契据,当时她92岁。
然而,在完成订立第二份契据之前,老妇于同年12月过世。子女们在老妇过世后,为遗嘱事宜陷入纠纷。幼女也在2022年起诉律师事务所,指责对方疏忽和违反职责,须赔偿她150万美元与16万余元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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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汉德法官于今年5月审理了这起案件。
诉方的立场是,律师应建议老妇直接将150万美元转给幼女,而不是订立赠与契据;而且,律师没有意识到尽快完成订立契据的迫切性,在安排相关会议和让老妇接受精神评估等方面也有所拖延,这是律师的疏忽。
法官:律师订立契据过程无拖延 裁定律所没失责
不过,法官认为,律师在为老妇提供法律咨询时,是应考虑到老妇的子女关系不好。而且,综合律师与老妇好友之间的电邮内容,老妇在2016年下半年的健康良好,直至同年12月,好友才表示她注意到老妇的健康有退化迹象。
在法官看来,律师在安排订立契据的过程中并无拖延或进度不合理;例如,律师花了好些时间才安排好电话会议,但这是因为老妇好友在时间上配合不来,并非因为律师疏忽。
法官考虑后裁定律师事务所没有失责,无须对幼女做出赔偿,幼女则须支付辩方的10万元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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