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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费人仲裁庭判决 2旅行社董事被控惟不认罪

发表于 2024-7-26 15:33 |原作者: 有你的曾经|来自: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society/2024/07/26/66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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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六甲26日讯)因违抗消费人仲裁庭的判决,没有在指定期限内赔偿逾20万令吉给9名投诉者,一对在旅行社担任董事的夫妻今日...

(马六甲26日讯)因违抗消费人仲裁庭的判决,没有在指定期限内赔偿逾20万令吉给9名投诉者,一对在旅行社担任董事的夫妻今日面对27项控状,惟不认罪,以5400令吉保外候审。

2名来自Emraz Travel & Tours有限公司的被告,即拿督祖凯纳和拿汀玛祖英今日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现身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

根据控状,2人于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在爱极乐消费人仲裁庭办公室被发现没有退还22万9860令吉予9名签购朝圣旅游配套的受害者。

为此,被告们抵触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17(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2年。

无论如何,被告们在控状一一被念出后,在推事莎达面前否认所有控状。

此案由来自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的沙菲克副检察司及哈京依查尼副检察司主控。沙菲克指出,案件所涉及的受害者甚多,同时在布城、吉兰丹、森美兰州及柔佛的法庭皆被控,且案件在审讯中。

因此,他建议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2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必须每月到布城的贸消局报到。

另一方面,代表律师拿督哈聂夫以被告们的旅行社已停止营运,失去收入来源,同时2人在调查期间给予大力配合为由,要求推事减低保释金。

最终,2人共以54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推事也将案件定在9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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